Sunday, February 15, 2009

慈悲守則—一 海濤 輯

慈悲守則—一 海濤 輯
1.眾生該想的唯有以慈與悲及於一切眾生,不要想瞋恚或害惡。
2.從今以後,即使敵人也一樣,都要把被苦難所惱的人們救出,以同情心行事。
3.佛教的實踐展開為社會倫理時,其基本原則就是慈悲與平等。
4.就以為欲望所執、唯利是圖這一點來說,人與動物沒有多少差別。
5.在印度阿育王的言論有很深的意義。眾所周知,他將慈悲利他的精神,延伸到一般生類,完全撤除了人與鳥獸之間的藩籬。他說:「我給二足類(人類)、四足類、鳥獸、水棲類,做了種種利益(保護)。」他不但禁止殺害動物,也禁止對動物的去勢或烙印。
6.對阿育王以及當時的人來說,釋放囚犯與愛護動物一樣,不外乎是基於慈悲的利他行為。
7.在慈悲及於禽獸的精神下,不殺生物自然是一件重要的事。這種思想在原始佛教,最初時期就很強調。聖典中說「其他任何東西都不可害」,意思是「不害一切眾生」。
8.在佛陀時代,生物不可虐待,不可傷害,不可刀杖眾生。這種「無傷害」的理想,極受尊重。
9.佛教之所以排斥婆羅門教的祭祀,就是因為他們的祭祀,供動物作犧牲。釋尊曾對頻婆娑羅王否定過供養犧牲。佛陀說:「為了果報而殺害無辜的生物,對具有悲性的善人是不合適的。」
10.佛陀說:「人在此世之間,殺害其他生物,即使會招來幸福,這種幸福也不是有慈悲的賢者所該要的。」
11.中國的禪僧,也有勸人不要殺動物來做犧牲的舉動,後來更往禁止殺生的方向發展。
12.人要恢復自己的面目,就必須對一切人,進而對生物關心,保持一分溫暖的心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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