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施的功德利益—三 海濤 輯
1.布施之態度可由兩方面來說:一是具有完美的意樂去行布施,二是具有完善的條件去行布施。
2.具有完美的意樂行布施:是指具足大悲心,為了利益眾生成就菩提而去行布施。
3.具有完善條件行布施:是指菩薩行布施時,應具足信心、恭敬,在適當的時候、在不損害其他眾生的情況下,自己親手去行布施。
4.布施的時候應該一直都心生歡喜。這是說在未行布施以前,就心生歡喜;在正行布施之時,心中十分清淨;在布施以後,心中不生一毫後悔之念。
5.以誠摯和尊重對方的心去行布施,這是恭敬的去布施。
6.自己親手去施與是說,不要假他人之手,而是自己去親手付與。
7.行此布施之時,不要傷及自己的眷屬及所有,這是不損害別人行布施。因為,即使財物是屬於自己的,但如果施捨之時,眷屬們會痛哭流涕,那就不宜布施。
8.無畏施:是說佑護眾生,使其從畏懼中得到解脫。例如於獅、虎、君王、盜賊、洪水等畏懼中,為之作依作救。
9.法施:可分為四點來說:
一、法施之對象,二、法施之意樂,
三、法施之內容,四、法施之方便。
10.法施之物件(對象):是指受法者必須對佛法和說法者,尊重恭敬,對求法熱誠和喜愛。
11.法施之意樂:是指說法者須斷除不清淨之動機和具足善良之意樂。
(1)斷除不清淨之動機,是指不應該為了名聞利養而說法;
(2)依靠善良之意樂而說法是說發起大悲心,而為人說法。
12.法施之內容:是說應該依照經典所示,無錯謬地去說法。
13.法施之方便:如果有人來求法,不可以立即就為對方說法。《月燈經》云:「法施應如是,若人來求法,初不為廣說,亦不立即說,問善觀妙機,若確屬法器,不請亦說之。」
Saturday, February 21, 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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