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施的功德利益—二 海濤 輯
1.財施:又可分為不清淨財施和清淨財施兩種。前者應當捨棄,後者則應勤修。
2.不清淨財施又可分為四種:
一、心不清淨施:是指因邪心和下劣心之鼓動而行施捨。
(1)邪心之施捨是指為了損害他人而行布施,或是為了沽名釣譽而行布施,或是為了與別人競爭而行布施。
(2)下劣心的布施是說為了來世不會貧窮,或是為了得人天之受用福報而行布施,(這種意樂完全是功利主義的)所以是下劣心的布施,菩薩不應為之。
二、不施不淨之物者:《寶鬘論》云:「菩薩不應布施毒藥,熾火,武器等對受者的構成傷害之物,或乞者為傷害別人而索求之物。」
(1)菩薩不應施捨弓箭或武器等,只要是會構成傷害或造成苦痛之物,就不應施與。
(2)如果有極富的資產而只是布施些微之數,也非菩薩所應為。
(3)為了斂財而布施也是不應該的。
三、對不淨之受者,善薩不應布施。例如:
(1)如果是邪魔的眷屬,為了損害天道而前來向菩薩索身,菩薩不施與身體或支分。
(2)魔鬼所加持的眾生,瘋子及神經錯亂的人,菩薩不應施身。因為對這些人,行身施毫無益處,其精神亦不能自主。
四、菩薩應避免不清淨之布施態度。
(1)在心不歡喜時、瞋怒時及失念錯亂之時,皆不宜行布施。
(2)對壞人作布施時,不應作輕侮狀或不尊敬的態度。
(3)對來乞者嘲笑、恐嚇或威脅,皆非菩薩布施時所應持之態度。
3.清淨之受施者有四種:
一、功德殊勝之受施者——此指上師(善知識),三寶等而言。
二、蒙恩深重之受施者——此指父母等於我有恩者。
三、正受痛苦之受施者——指病人或無依無怙等深可憐憫之人。
四、於我作損害之受施者——此指自己之仇敵等。
Saturday, February 21, 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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