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February 22, 2009

布施者得福—二 海濤 輯

布施者得福—二 海濤 輯
1.《淨業障經》云:若菩薩觀慳乃施,不作二相;持戒、毀戒,不作二相;瞋恚、忍辱,懈怠、精進,亂心、禪定,愚癡、智慧,不作二相。是則名為淨諸業障。
2.《大丈夫論》云:
一、財施者,人道中有;法施者,大悲中有。
二、財施者,除眾生身苦;法施者,除眾生心苦。
三、財施愛多者,施與財寶;愚癡多者,施與其法。
四、財施者,為其作無盡錢財;法施者,為得無盡智。
五、財施者,為得身樂;法施者,為得心樂。
六、財施者,為眾生所愛;法施者,為世間所敬。
七、財施者,能與現樂;法施者,能與天道涅槃之樂。
3.《優婆塞戒經》云:財施有五種:一、至心施,二、自手施,三、信心施,四、時節施,五、如法求物施。
4.所施之財,有是有非。非法之物,縱將布施,得福甚少。如法之財,得福彌多。
5.如《發菩提心論》云:所不應施復有五事:
一、非理求財不以施人,物不淨故。
二、酒及毒藥不以施人,亂眾生故。
三、罩羅、機網不以施人,惱眾生故。
四、刀杖、(弓)箭不以施人,害眾生故。
五、音樂、女色不以施人,壞淨心故。
6.《菩薩地持經》云:「菩薩亦不以不如法食(非法飲)施來求者。所謂施出家人餘殘飲食,便利涕唾,膿血所污(食);不語不知飯及麥飯,不如法和應棄者,謂不蔥食雜污,不肉食,不酒飲雜污。如是和合不如法者,勿以施人。
7.《大集經》云:「菩薩有四種施具足智慧。何等為四?
一、以紙、筆、墨與法師,令書寫經。
二、種種校飾莊嚴妙座,以施法師。
三、以諸所須供養之具奉上法師。
四、無諂曲心,讚歎法師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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