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施者得福—三 海濤 輯
1.《大智度論》云:若人布施修福,不好有為作業生活,則得生四天王處。若人布施,加以供養父母、伯叔、兄弟、姊妹,無瞋無恨,不好諍訟,又不喜見諍訟之人,得生忉利天,乃至他化自在天。
2.若人鞭打、拷掠、閉繫,枉法得財而作布施;生象、馬、牛中,雖受畜生形,負重鞭策,羇靽乘騎,而得好屋、好食,為人所重,以人供給。
3.又如惡人多懷瞋恚,心曲不端而行布施;當墮龍中,得七寶宮殿、妙食、好色。
4.又如憍人多慢、瞋心布施;墮金翅鳥中,常得自在,有如意寶珠以為瓔珞,種種所須,皆得自恣,無不如意,變化萬端,無事不辦。
5.又如宰官之人,枉濫人民,不順治法而取財物,以用布施;墮鬼神中,作鳩槃茶鬼,能種種變化,五塵自娛。
6.又如多瞋、佷戾,嗜好酒肉之人而行布施;墮地夜叉鬼中,常得種種歡樂,音樂飲食。
7.又如有人剛愎強梁而能布施車馬代步;墮虛空夜叉中,而有大力,所至如風。
8.又如有人妒心好諍,而能以好房舍、臥具、衣服、飲食布施,故生宮觀飛行夜叉中,有種種娛樂便身之物。
9.若惱前人,強求人物而營福者,反招其罪。不如靜心,修治內心,得利轉勝。
10.《優婆塞戒經》云:若惱眷屬得物以施,是人未來雖得大報,身常病苦。若先不能供養父母,惱其妻子,奴婢困苦,而布施者,是名惡人。是假名施,不名義施。如是施者,名無憐愍,不知報恩。是人未來雖得財寶,常失不集,不能出用,身多病苦。
11.《發菩提心論》云:樂施之人,獲五種名利。
一、常得親近一切賢聖;二、一切眾生之所樂見;
三、入大眾時人所宗敬;四、好名善譽流聞十方;
五、能為菩提作上妙因。
Sunday, February 22, 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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