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February 19, 2009

離欲得清淨—三 海濤 輯

離欲得清淨—三 海濤 輯
1.蛇有三事害人:有見而害人,有觸而害人,有齧而害人。女人亦有三害:若見女人,心發欲相,滅人善法;若觸女人,身犯中罪,滅人善法;若共交會,身犯重罪,滅人善法。
2.復有七害:
一者,若為毒蛇所害,害此一身;若為女人所害,害無數身。
二者,若為毒蛇所害,害報得無記身;若為女人所害,害善法身。
三者,若為毒蛇所害,害五識身;若為女人所害,害六識身。
四者,若為毒蛇所害,得入清眾;若為女人所害,不與僧同。
五者,若為毒蛇所害,得生天上人中,值遇賢聖;若為女人所害,入三惡道。
六者,若為毒蛇所害,故得四沙門果;若為女人所害,於八正道無所成益。
七者,若為毒蛇所害,人則慈念而救護之;若為女人所害,眾共棄捨,無心喜樂。
以是因緣故,寧以身分內毒蛇口中,終不以此而觸女人。
3.佛言:邪淫有十罪:
一者,常慮彼夫所殺;二者,夫婦不睦;
三者,惡增善減;四者,妻子孤寡;
五者,財產日耗;六者,惡事常被人疑;
七者,親友誹謗;八者,廣結怨家;
九者,死入地獄;十者,報盡為男,妻不貞潔;報盡為女,多人共一夫。
4.除己妻外,餘之男女鬼神畜生可得行婬者,悉是邪行(邪婬)。雖是自妻不犯,然須避於非處。
5.謂自妻非道(非交合之道)及得身(懷孕)已,亦須禁之,恐傷胎故。產(生子)三年內,亦須避慎,謂防乳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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